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王忠山,男性,****年**月**日出生,住黑河市爱辉区。
被执行人:黑河市爱辉区四嘉子乡西四家子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黑河市爱辉区四嘉子乡西四嘉子村。
法定代表人:李飞,职务主任。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忠山与被执行人黑河市爱辉区四嘉子乡西四家子村村民委员会用益物权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王忠山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黑1102执32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