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程春莲,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山西省闻喜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全屯,闻喜县东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李引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山西省闻喜县。
审理经过
原告程春莲与被告李引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日立案后,原告程春莲于2021年5月6日以双方自行达成赔偿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程春莲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程春莲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506元,减半收取253元,由原告程春莲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