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黄妙霞,女,****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0781198708065323,汉族,住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横滘东街*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麻鹏飞,浙江亿维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健雅,浙江亿维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南通暖她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海门街道占仁村13组。 法定代表人:郭旋。
审理经过
原告黄妙霞与被告南通暖她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6日立案。原告黄妙霞于2021年8月1日以双方达成和解并已实际履行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黄妙霞撤回起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黄妙霞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黄妙霞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姜 凯 审 判 员 顾 华 审 判 员 姜安安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施 艳 书 记 员 刘 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