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尚建兵,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候小丹,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夏县。
被执行人:秦永林,男,****年**月**日出生,汉族。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夏县人民法院(2020)晋0828民初1179号民事调解书,责令被执行人秦永林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即给付申请执行人尚建兵30000元,并承担执行费350元,但被执行人秦永林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秦永林账户内存款3035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