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世兴,男,汉族,****年**月**日出生,山西省岚县梁家庄乡侯家岩村0006,现住山西省岚县, 被告:刘文斌,男,汉族,****年**月**日出生,山西省岚县梁家庄乡近周营村1白化宇小组,现住岚县,
审理经过
原告李世兴诉被告刘文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6日立案。原告李世兴于2021年8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李世兴向法院提出撤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世兴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李世兴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苏五明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刘 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