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上海亿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法定代表人:张宁,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毅,上海东炬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凤,上海东炬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宏天创汽车零部件(昆山)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昆山市。 法定代表人:张国胜,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姚吉昆,男,在被告公司工作。
审理经过
原告上海亿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宏天创汽车零部件(昆山)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0日立案。原告上海亿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以双方对加工款已达成一致且被告已同意付款为由申请撤回起诉,于法无悖,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上海亿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738.80元,减半收取计369.40元,由原告上海亿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王明明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钱秋怡 书 记 员 钱秋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