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邱进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壮族自治区××××××××××××××××。
审理经过
申请人邱进伟申请宣告公民死亡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请求情况
申请人邱进伟称,其与邱进毅为兄弟关系。2020年9月29日,“亿瑞3286”轮在阳江海陵岛正南20海里处海域发生翻沉,事故造成在船船员邱进毅落水失踪,至今下落不明。
本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下落不明人邱进毅,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广西壮族自治区××××××××××××××××,系申请人邱进伟的兄弟。邱进毅落水失踪后,中华人民共和国阳江海事局出具了经搜救,未发现邱进毅下落的证明,该证明记载其失踪日期为2020年9月29日,失踪地点为阳江海陵岛正南20海里处海域,并载明综合考虑事故时海况及搜救工作情况,邱进毅已基本无生还可能。
申请人邱进伟申请宣告邱进毅死亡后,本院于2021年3月12日在《人民法院报》发出寻找邱进毅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三个月,现已届满,邱进毅仍然下落不明。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邱进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有关机关出具了其已基本无生还可能的书面证明,应视为其不可能生存,申请人邱进伟作为邱进毅的兄弟,系本案的利害关系人,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九条的规定,向本院申请宣告邱进毅死亡。本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公告查寻,现法定公告期间届满,邱进毅并未向本院申报其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也无知悉其生存现状的人向本院报告,已符合法律规定宣告死亡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宣告邱进毅于2020年9月29日死亡。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