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邹湘江,男,****年**月**日出生,仡佬族,住贵州省务川自治县。
被告:邹冲,男,****年**月**日出生,苗族,住贵州省务川自治县。
第三人:申黔川,男,****年**月**日出生,仡佬族,住贵州省务川自治县。
审理经过
原告邹湘江与被告邹冲、第三人申黔川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3日立案。2021年5月11日,邹湘江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邹湘江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邹湘江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