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王井泉,男。
审理经过
关于被执行人王井泉罚金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3日作出的(2021)黑0405刑初38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1年5月28日向被执行人王井泉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王井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王井泉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王井泉名下存款1000.00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