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周万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
被告:马德明,男,****年**月**日出生,撒拉族,住青海省循化县。
审理经过
原告周万强与被告马德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7日立案。原告周万强于2021年6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周万强撤诉。
案件受理费1015元,减半收取计507.5元,由周万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