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市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战胜昌,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书华,湖北百思特律师事务所 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崔丽华,男,汉族,农村居民,湖北省秭归县.
审理经过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市分公司诉被告崔丽华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市分公司以与被告崔丽华庭外和解为由,于2021年4月20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市分公司申请撤诉是依法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的规定,当事人自行和解而申请撤诉的,免交案件受理费,本院决定本案受理费予以免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市分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予以免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