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卢玉宝,男,****年**月**日出生于安徽省泾县,汉族,文盲,务工,户籍所在地安徽省宣城市泾县,现住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卢玉宝开设赌场罪一案中,于2020年11月20日向卢玉宝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法定义务,但被执行人汪学东至今未履行(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划拨被执行人卢玉宝在安徽泾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桥支行的存款1690.01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人员 审判员 奚峰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梁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