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梅河口市金鑫建材商店,住所地:吉林省梅河口市万众公寓南侧。
经营者:于淑兰,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梅河口市。
被执行人:吉林正方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省梅河口市河东大街3888号。
审理经过
梅河口市金鑫建材商店与吉林正方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6,024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6,024元。本院已于2021年9月26日将该款转付给梅河口市金鑫建材商店,实际经营人为于淑兰。至此,梅河口市金鑫建材商店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吉05民终1043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