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宗某,男,成年,汉族,山西省宁武县人,住山西省宁武县。 被告:王某,男,成年,汉族,山西省大同市人,住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 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朔州分公司,住所地:朔州开发区建设北路西侧。 负责人:贾某,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某,男,山西方明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某,男,山西方明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浙江省邮电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泰安路99号。 法定代表人:丁某,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葛某,女,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杭州和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景芳三区30幢2号103室。 法定代表人:杨某,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葛某,女,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宗某与被告王某、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朔州分公司、浙江省邮电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杭州和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9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宗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10元,减半收取755元,由原告宗某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长 赵宝林 审判员 郝玉玥 审判员 王富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伊永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