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吴道书,男,汉族,****年**月**日出生,贵州,住贵州省开阳县。
被告谭明进,男,汉族,****年**月**日出生,贵州,住贵州省开阳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吴道书诉被告谭明进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吴道书于2021年8月2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要求撤回起诉是对自己权利的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吴道书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吴道书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