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监督机关:习水县人民检察院。 原审原告:李辉英,女,汉族,生于****年**月**日,贵州省习水县人。 原审被告:李星,女,汉族,生于****年**月**日,贵州省习水县人。

审理经过

原审原告李辉英与原审被告李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习水县人民检察院发现本院(2018)黔0330民初1291号民事案件存在虚假诉讼的情形,以习检民监[2021]3号再审检察建议书向本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该案件确有错误,应予再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二百零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本案由本院再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调解书的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长 陈艳审判员杨双人民陪审员穆世蓉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周芹 书记员方朝凤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