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王鹏(申请执行人)、陈永明、刘昭联、师宗县金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被执行人):

审理经过

王鹏与陈永明、刘昭联、师宗县金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现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至此,王鹏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5)昆民三初字第121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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