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牛某1,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鹤壁市山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牛德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鹤壁市山城区。西原告牛某1之子。代理权限: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为上诉等。
被告:牛某2,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鹤壁市山城区。
审理经过
原告牛某1与被告牛某2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9日立案。原告牛某1于2021年6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牛某1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牛某1撤诉。
案件受理费425元,减半收取计213元,由原告牛某1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