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蒋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住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刘春林,东安县平和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蒋孟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南省东安县人,住湖南省东安县。
审理经过
原告蒋建与被告蒋孟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7日立案。原告蒋建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蒋建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