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董雅其,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攸县人,住湖南省攸县。
被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攸县支行,住所地:攸县联星街道雪花社区交通中路216号。
法定代表人:龙水平。
审理经过
原告董雅其与被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攸县支行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6日立案。2021年6月23日,原告董雅其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董雅其撤诉系自愿,且未违反我国法律规定,亦未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应当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董雅其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董雅其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