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孙战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永城市新城区。 被告:张会,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保定市涞水县。
审理经过
原告孙战稳与被告张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5日立案。原告孙战稳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孙战稳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判员 赵先俊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王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