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有录,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博爱县。
被告:张小联,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博爱县。
审理经过
原告张有录与被告张小联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0日立案。原告张有录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张有录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