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赵玉慧,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湖**省宜昌市**陵区。现住宜昌市**陵区。 被执行人:余光荣,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宜昌市**陵区。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郑新文与被执行人周士新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于2017年10月9日作出的(2018)鄂0592民初43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划拨、冻结被执行人周士新银行存款1039360元(迟延履行利息暂计算至2018年4月20日)或扣留、提取其等价值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其所有的等价值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员 赖平哲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杨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