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修武县支行,住所地:修武县为民路西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8216700985536。

负责人:邓斌,行长。

被执行人:范艳艳,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修武县。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修武县支行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范艳艳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依据(2021)豫0821民初836号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本院查封了被执行人范艳艳名下起亚牌汽车(豫H×××××)、冻结了被执行人范艳艳在修武县住房公积金中心账户07×××26内存款人民币25954.5元,冻结了被执行人范艳艳在中国银行25×××19CNY0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6208.37元,现被执行人已将本案执行款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解除对被执行人范艳艳名下的起亚牌汽车(豫H×××××)的查封。

二、解除对被执行人范艳艳在修武县住房公积金中心账户07×××26内存款人民币25954.5元的冻结。

三、解除对被执行人范艳艳在中国银行25×××19CNY0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6208.37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