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孙兆远,公民身份号码:×××,住青海省海西州。
被告:大柴旦裕基工贸有限公司,统一信用代码:XX,住所地青海省海西州。
法定代表人:黄文强。
被告:赵淑兰,公民身份号码:×××,住甘肃省定西市。
审理经过
原告孙兆远与被告大柴旦裕基工贸有限公司、赵淑兰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赵淑兰未在户籍所在地居住,通过邮寄及委托法院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需要公告送达,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