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深泽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深泽县石油街中段路西。
法定代表人:张彬,董事长。
被执行人:郑坤,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石家庄市行唐县。
被执行人:吴占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石家庄市裕华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深泽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与郑坤、吴占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于2021年04月02日、2021年05月08日、2021年07月12日多次总对总查控,未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因被执行人郑坤名下坐落于石家庄市长安区的不动产已由其他法院查封,我院进行轮候查封并无实际处置权,现查询其名下未有其他的房产、土地登记信息,经查询被执行人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均无登记记录。已对被执行人适用限制高消费措施,现我院查不到被执行人其它财产且申请人书面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