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终结执行程序用)
(2021)川3334执13号
申请执行人:兰某,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四川省隆昌市。
被执行人:登巴某某,男,藏族,住址:四川省雅江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兰某、登巴某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兰某和申请人登巴某某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双方约定被执行人登巴某某在2021年8月底前将欠款付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