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大城县王权村源赫装饰材料销售部。
经营者:李阜欣。
被申请人:河北林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颖。
审理经过
申请人大城县王权村源赫装饰材料销售部与被申请人河北林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一案,依据本院作出的(2021)津0114民初12085号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河北林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51153.43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