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孔牛亮,男。 被执行人:康宇星,男。
审理经过
关于申请执行人孔牛亮与被执行人康宇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法院作出的(2021)柳民初字第60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文书如期履行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依法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现查明,被执行人康宇星银行账户内有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康宇星银行存款200万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王庆红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贾芳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