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崔国庆,男,1959年09月18出生,汉族,住许昌市魏都区。 被执行人:徐孝佳,男,1960年02月02出生,汉族,住河北省涿州市双塔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崔国庆与徐孝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16)豫1002民初561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判决书生效后,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2月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因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21)豫1002执恢8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长 姚伟华 审判长 刘 强 审判员 李翰哲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张军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