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方细兰,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岳阳市岳阳楼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智,湖南思阳律师事务所 律师,一般授权。
被告:岳阳房博士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青年中路与白杨坡路交汇处高山巷华城国际七楼(高山坡社区)。
法定代表人:王敏,总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方细兰与被告岳阳房博士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中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9日立案。原告方细兰于2021年8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方细兰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方细兰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方细兰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