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河北武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武强县武强镇振兴路。
法定代表人:李紫召,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云方。
被申请人:胡化良,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武强县人,现住本村。
审理经过 申请人河北武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15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胡化良的银行存款8119.06元或同等价值财产进行查封、扣押或冻结。申请人河北武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司资产8119.06元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因情况紧急,如不及时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冻结被申请人胡化良银行存款8119.06元或查封、扣押同等的价值财产。
案件申请费101元,由河北武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预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审判人员 审判员 张 翠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王思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