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磐石市河南街益源种业,住所地磐石市。
法定代表人:谭晓明
被告:王义臣,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磐石市。
审理经过
原告磐石市河南街益源种业与被告王义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5日立案。原告磐石市河南街益源种业于2021年8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磐石市河南街益源种业撤诉。
案件受理费25.0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磐石市河南街益源种业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