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青岛齐成远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凤凰山路1767号天一锦城5-1-4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1MA3QL4861Y。
法定代表人:梁浩坤,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熊亮,男,****年**月**日出生,汉族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青岛齐成远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熊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0)萍仲字G1535号仲裁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偿还借款本金1737.52元、逾期利息457.11元、仲裁费100元,合计金额2294.63元。本院于2021年5月7日依法立案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限熊亮在收到本执行裁定书后三日内向青岛齐成远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737.52元、逾期利息457.11元、仲裁费100元,合计2294.63元。
二、承担本案执行费50元。
三、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或扣留、提取其收入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财产,采取上述强制措施的价值与本裁定第一、二项确定的数额相当。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