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寿光康正牧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寿光市纪台镇尧河店子村南首,组织机构代码:91371100745686713P。
法定代表人:孙孟先,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山东蓝思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日照市国际海洋城341省道路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00745686713P。
法定代表人:葛长利,该公司董事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寿光康正牧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蓝思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收购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7年5月8日作出(2017)鲁11执9号执行裁定书,提取了被执行人山东蓝思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在日照仲裁委员会账户涉案款1002100元。2017年5月19日,申请执行人寿光康正牧业有限公司支取了989426元,本院收取执行费12674元。2017年5月15日,申请执行人寿光康正牧业有限公司向本院递交申请,以“不再主张其余款项”为由,要求对本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日照市仲裁委员会(2013)日仲字第92号裁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