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吴晶晶。
被告王秀丽。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吴晶晶诉被告王秀丽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吴晶晶于2015年5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吴晶晶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吴晶晶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0元,由原告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