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永全,男,****年**月**日出生,满族,户籍地吉林省东辽县,现住吉林省东辽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崟霄,吉林辽东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东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住所地吉林省东辽县白泉镇东交大街527号。
法定代表人:李玉彪,理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洋,吉林达信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王永全与被告东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7日立案。原告王永全于2021年7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永全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永全撤诉。
案件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计900元,由原告王永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