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王某某,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现住海南省文昌市XXX。
被执行人:吴某某,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现住海口市琼山区XXX。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9)琼9005民初3774号民事判决书,受理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某某与被执行人吴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应向申请执行人清偿货款600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债务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650元。因被执行人吴某某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5月1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受理。本院已向被执行人吴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风险提示书等,责令其履行法定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于2020年6月15日查封、扣押了被执行人吴某某名下银色丰田轿车(车牌号:琼A80X**)一辆,申请执行人王某某申请评估拍卖、变卖上述车辆清偿案款。本院已委托海南和弦二手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对该车的价值进行评估,在鉴定基准日2020年8月20日的价值为31780元。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拍卖被执行人吴某某名下银色丰田轿车(车牌号:琼A80X**)一辆。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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