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黄荣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住安徽省马鞍山市博望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宁,安徽华冶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毛凤,安徽华冶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执行人:陶少波,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马鞍山市博望区。
被执行人:夏克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马鞍山市博望区(集团)有限公司院内。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黄荣明与被执行人陶少波、夏克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责令被执行人陶少波、夏克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查封、扣押、冻结、扣留、提取、划拨陶少波、夏克进名下与4100000元等值的财产。
二、不动产查封、其他财产冻结期限叁年,动产查封、扣押期限贰年、银行存款冻结期限壹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