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崔学娇,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明光市。
被执行人:姚刚,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明光市。
被执行人:管晓华,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明光市。
被执行人:明光市光明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明光市龙山路286、28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82764758057L。
法定代表人:管晓华,系公司经理。
审理经过
崔学娇与明光市光明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姚刚、管晓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皖1182民初429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明光市光明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姚刚、管晓华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崔学娇于2021年3月2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本次执行过程中,崔学娇与明光市光明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姚刚、管晓华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皖1182执95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