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保华,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户籍地河南省鹿邑县,现住郑州市金水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进喜,河南心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董理强,男,****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长葛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保华诉被告董理强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原告王保华于2021年7月5日向本院提交书面撤诉申请书,请求撤回对被告董理强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王保华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3600元,减半收取1800元,由原告王保华承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薛彩琴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王怡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