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中段南侧环球丹桂园14号楼。 主要负责人:赵辉,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远见,山东泽钧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彭洪楼,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现住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
审理经过
原告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与被告彭洪楼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0日立案。
被告辩称
彭洪楼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彭洪楼现已长住罗庄区润泰佳园,工作地也在罗庄区,无法在大庄法庭处理本案,请求将本案移送罗庄区人民法院审理。并向本院提供个人房产证明以及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被告彭洪楼自2015年在临沂市罗庄区购买罗庄区华润佳园楼房居住,且工作地点也在临沂市区,临沂市罗庄区是彭洪楼的经常居住地,故其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申请,理由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以及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移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处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盛海玲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孙钦鹏 书 记 员 高 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