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住所地:唐山市路南区新华西道60号。
负责人:魏宝兴,职务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晶晶,上海和华利盛(唐山)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刘荣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唐山市路北区。
审理经过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与被告刘荣强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2日立案。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于2021年6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