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康红帅,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
被执行人:王广林,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
审理经过
康红帅申请执行王广林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豫0105民初2445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康红帅于2021年2月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王广林名下银行存款14641388.00元,扣留、提取其相应价值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