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应胜,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甘谷县。
被告:徐想全,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武山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应胜与被告徐想全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王应胜于2021年8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应胜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应胜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计40元,由原告王应胜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