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周建国,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贵州省金沙县人,住贵州省金沙县。 被告:游家森,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贵州省金沙县人,住贵州省金沙县。

审理经过

原告周建国诉被告游家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8日立案受理。2021年8月17日原告周建国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30.0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周建国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胡汝宏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祁 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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