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荣美,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绥阳县。 被告:何世分,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绥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桢钞,贵州谐宇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张荣美与被告何世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9日立案。原告张荣美于2021年7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张荣美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荣美撤诉。 案件受理费700.00元,减半收取350.00元,由原告张荣美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宋世训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蔡小兰 书记员游军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