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李某,女,生于****年**月**日,汉族,住本区。
被执行人毛某某,女,生于****年**月**日,汉族,住本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某与被执行人毛某某追偿权纠纷一案中,于2021年7月28日依法扣划被执行人毛某某的银行存款34000元(扣除本案申请执行费271元,支付申请执行人25456.24元,退还被执行人8272.76元)。至此,本案全部执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本院(2021)甘0302民初692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人员 审判员 王作祯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姚坤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