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李某,女,生于****年**月**日,汉族,住本区。

被执行人毛某某,女,生于****年**月**日,汉族,住本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某与被执行人毛某某追偿权纠纷一案中,于2021年7月28日依法扣划被执行人毛某某的银行存款34000元(扣除本案申请执行费271元,支付申请执行人25456.24元,退还被执行人8272.76元)。至此,本案全部执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本院(2021)甘0302民初692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人员 审判员  王作祯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姚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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