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河北左邻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定片区石家庄综合保税区中央大街10号楼203-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8MA07XKAJ7F。
法定代表人:刘向国,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陈洁茹,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
审理经过
原告河北左邻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洁茹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4日立案。原告河北左邻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河北左邻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河北左邻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河北左邻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