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唐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328006022489Y。
住所地:唐河县友兰大道东段。
法定代表人:李少辉,该联社主任。
被执行人:张春雨,男,汉族,生于****年**月**日,住唐河县。
被执行人:屈钰琰,女,汉族,生于****年**月**日,住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
审理经过
唐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执行张春雨、屈钰琰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唐河县人民法院作出(2020)豫1328民初1525号民事判决书,判定张春雨、屈钰琰连带偿还唐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40万元及利息。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被执行人张春雨、屈钰琰未履行,唐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强制执行。本案立案后,依法向各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唐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豫1328民初1525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